“马来西亚咖啡”检出“他达拉非”身分,须眉获刑8个月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东谈主民法院审理了县域内首例销售有毒无益食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保管原判。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被告东谈主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韩某某在明知其销售的“马来西亚咖啡”无产物及格解释、熟悉发扬及任何汉文象征的情况下,从马某某、丁某某处购买“马来西亚29咖啡”,通过微信进行销售并谋取监犯利益,销售数目达225盒23包,销售金额达31698元。
经熟悉,韩某某销售的“马来西亚咖啡”中检出“他达拉非”身分,侵害了消耗者的体魄健康和人命安全,毁伤了社会全球利益。韩某某监犯销售有毒、无益食物,涉案金额已达构罪表率。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告状东谈主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走访、举证、质证、法庭辩白和被告东谈主临了述说局面,照章保险了当事东谈主的诉讼职权。
经审理觉得,被告东谈主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韩某某明知销售的食物掺入有毒无益的非食物原料,仍给予销售,其作为组成销售有毒、无益食物罪。同期,该作为侵害不特定消耗者正当权益,毁伤社会全球利益,应照章承担民事包袱。概括考量被告东谈主主不雅额外进度、毁伤服从、赢利及遴荐调停次第、财产景象等情形,为阻难相通作为并转移社会全球利益,裁夺对其适用刑事包袱性抵偿金,遂以销售有毒、无益食物罪判处被告东谈主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科罚款62000元;积恶所得14650.5元照章给予充公,上缴国库;判令其支付刑事包袱性抵偿金31698元,且在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谈歉。
一审宣判后,韩某某对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拿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觉得上诉东谈主的上诉意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裁定驳回上诉,保管原判。
作家|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